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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4号 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06 16:39 来源:大坪镇 编辑: 大坪镇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400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王宇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坪镇岩屋村河堤路辅助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大坪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镇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解决,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给此路段安装路灯、监控等电子设备的建议。

我镇及岩屋村正在积极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申请资金,争取早日完成该路段路灯安装工作;监控等电子设备方面,已经向大坪派出所申请备案,现已完成岩屋村一组陈维波门口电子设备前期安装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在此路段安装行驶警示牌等交通指示牌的建议。

我镇经与大坪派出所对接,现已在岩屋村一组通组路便民桥周围安装限速警示标识,后续会在该路段沿线科学规划增添安装各类交通指示牌。

三、关于您提出对沿线乡村进行绿化建设和完善路边安全围栏安装的建议。

我镇按照统一规划,逐村实施的目标,正在加快推进岩屋河沿线各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因道路项目建设的影响,待G345国道和大凤路项目建设完工后,我镇将积极申报项目,启动沿线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保障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已在沿线安装了围栏防护设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关心,和对家乡发展的关注。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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