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423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张永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镇安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感谢您对镇安县餐饮行业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规范化管理意见,我局已经开始积极采取行动,积极推进镇安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
为规范我县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环境,我局通过“六个加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行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是提高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关键之举,加强政策引导,优化餐饮服务营商环境,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动将小餐饮服务纳入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促进餐饮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二是加强从业培训,规范操作过程。在组织餐饮从业者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督促餐饮从业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规范操作,规范经营,符合餐饮操作基本要求。
三是加强备案管理,分类登记造册。对餐饮经营单位摸底掌握的信息,按照备案登记情况分类造册,详细记载餐饮单位的名称、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等内容。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检查。结合餐饮服务环节专项行动,加大对小餐饮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备案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经营条件能否保证食品安全要求,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废弃物存放容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及其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等。
五是加强改造提升,巩固创新成果。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提升创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通过改造成为“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设施标准化”示范单位;整改规范一批经营管理不规范、具备基本条件要求、有条件且有意愿改善的餐饮单位,通过改造符合业态基本要求;坚决取缔一批卫生条件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小餐饮“黑心店”。使我县餐饮行业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不断提高小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六是加强疏堵结合,分批分类治理。我局结合实际,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分类制定整治规范标准和措施,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关停一批无备案登记、存在严重餐饮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努力帮扶一批餐饮单位使其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对布局基本合理、程序基本规范、店面基本卫生、服务基本满意的餐饮店予以备案登记;对无法整改的,劝其转行;针对烧烤店的特殊情况,制定可行的方案和标准进行规范,有效解决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加强辖区内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确保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符合规范要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切实筑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底线。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邢显章,电话:0914-5322327)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