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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1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王赟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062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镇安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11日到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县统计局通过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统计微信平台等发布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回应部门及群众数据查询、充分满足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人士的统计数据需求。精心编印了《2022年度镇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向县领导和各相关单位呈送,体现统计决策参谋助手的职能职责。结合“八五”普法宣传、统计纪念日等活动,派发统计宣传资料5000余份,吸引广大居民关注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切实做到让统计走进社会公众、服务民生。

二是强化数据发布解读,增进群众对统计的了解。利用统计部门丰富的数据和信息资源,每月按期做好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观点鲜明具有参考价值的统计报告。做好统计数据对外发布解读工作,今年制作发布了《镇安县2020年人口普查资料》,并通过图文结合的形式,发布了年度统计公报、统计概要、统计年鉴等;以调查研究为重点,将全年调研报告汇编成书,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准确的统计信息资料。

三是广泛开展统计宣传,全面提升宣传质效。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先导作用,创新策划拍摄发布《六长说统计》《镇安县“党建+”探出经济普查新路子》《镇安县百支小分队送法到一线》等宣传短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推送,并将系列视频在县体育场、中心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屏幕上进行巡回播放;创新推出舞蹈、小品等极具统计内涵的文艺节目,在省局举办的“统计开放日”活动中进行展演,获得省市的高度认可和转发推广,切实提高了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统计内网专栏中“区县要事”“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30余条。通过新媒体“镇安统计”微信公众和视频号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工作动态20余条、宣传视频10余期。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县统计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3件,已按时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业务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相结合,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业务股室配合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干部负责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及时传送和更新。相关统计分析材料、统计数据均按规范流程进行公布,其中:省、市统计部门反馈数据确认后及时公布;各股室撰写的信息、分析实行分级负责,经股室负责人、保密员、主管领导三级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将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定期做好平台的维护、更新。

5.监督保障情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监督保障制度,层层监督、不断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全面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更新工作,全面确保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统计数据方面的公开信息数量偏少;三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需加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工作实效。

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统计法制的宣传,加强我县统计数据的分析,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统计资料,特别是反映县域经济运行状态等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解读。三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加强部门内部工作协调,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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