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11-00108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1-01-19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永乐派出所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机构:
2010年,永乐派出所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公安“三项建设”,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全所干警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顽强拼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分别被商洛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评为“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被镇安县政府纠风办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被共青团商洛市委、市财政局、市综治办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共青团镇安县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永乐派出所集体三等功。
县政府希望永乐派出所继续强化辖区治安管理工作,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各级各部门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永乐派出所为榜样,积极进取,勇于拼搏,争先创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