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