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70580-2019-00518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文 号 | 镇财办社〔2018〕81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县疾控中心、妇保院:
根据商财办社〔2018〕149号、商财办社〔2018〕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25元,其中疾控中心健康素养1万元,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科目;疾病预防控制补助4.55万元,妇保院艾滋病防治项目补助4.7万元,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镇安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