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镇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镇财办农〔2021〕52号)
发布时间:2021-03-24 10:05 来源:财政局 编辑: 财政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0522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24 文  号 镇财办农〔2021〕5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县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86号)、镇安县水利局《关于解决达仁镇栗家茶园移民搬迁点防洪工程资金的请示》(镇水字〔202124号)文件及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810万元,用于达仁镇栗家茶园移民搬迁点防洪工程。年终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决算;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严格按照用途专款专用。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专款专用。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安县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镇财办〔202070号)的要求,做好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局报送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安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试行)》(镇财办〔202072号)的要求和单位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以及改进完成,做好该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工作。


附件:镇安县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镇安县财政局

  2021年3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