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125502-2018-0010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03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镇安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及要求 |
1 |
镇安县煜鼎建材有限公司庙子沟石料厂改建项目 |
回龙镇 |
镇安县煜鼎建材有限公司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矿区面积0.1574km²,开采标高800m-700m,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2.加强水污染防治,对进入采场的雨水和排土场淋溶水、生活盥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依托场地原有旱厕定期由村民外运肥田,严禁废水外排。 3.生产弃渣固定堆放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属地镇村管理要求集中规范处置。 4.加工车间粉尘经除尘器处理,矿山开采道路运输等无组织排放扬尘经湿法降尘处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和扬尘污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5.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退役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植被恢复。 7.做好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并向县环保局报备。 8.根据《陕西省矿石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该项目尽快编制矿石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