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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2:04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国土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071604-2019-00010 发布机构 国土局
发布日期 2019-03-04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政征地告字〔2019〕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镇安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8年12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关于镇安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镇国土资字[2018]298号),以陕政土批[2019]177号文件批准,商政土批字〔2019〕7号转批依法征收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镇城社区、新城社区、太坪村,青铜关镇丰收村、东坪村,柴坪镇余师村等有关村组12.1728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7.8259公顷为集体农用地(耕地7.8259公顷),4.3469公顷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社区)、组及地类和面积

1、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集体土地0.20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64公顷;

2、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集体土地0.02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10公顷;

3、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永乐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集体土地0.02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54公顷;

4、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永乐街道办事处太坪村集体土地3.7177公顷,其中:耕地2.2891公顷,建设用地1.4286公顷;

5、批准征收土地位于青铜关镇丰收村集体土地5.9928公顷,其中:耕地5.3838公顷,建设用地0.6090公顷;

6、批批准征收土地位于青铜关镇东坪村集体土地2.05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565公顷;

7、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柴坪镇余师村集体土地0.1530公顷,其中:耕地0.1530公顷。

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

1.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镇城社区、新城社区、太坪村耕地,建设用地6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青铜关镇丰收村、东坪村,柴坪镇余师村耕地、建设用地3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以货币安置为主,以保险安置、农业安置为辅进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镇、村(社区)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以镇、村(社区)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六、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答、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或搬迁,预期不拆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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