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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安县茅坪回族镇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17 16:21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125502-2019-0002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4-1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416日-2019421(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

镇安县茅坪回族镇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

茅坪镇茅坪村

陕西甘泉鲁豫油气洁能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大学

建设地点位于镇安县茅坪镇茅坪村一组,项目主要建站房、灌瓶间和瓶库、消防泵消防水池以及钢筋混凝土槽(罐区)等设施,占地面积2466.7m2,该站内储罐总容积为120m3,包括2台50m3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台20m3地下液化石油气残液罐,设计日总罐瓶量不大于700瓶,年销售液化石油气450t/a,总投资1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4% 。

 

 

 

 

 

 

  

 

1、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健全污染防治设备运行记录,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2、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造成周围空气环境的二次污染。

3、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在液化气装卸、充灌和回收残液应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偷排和随地倾倒。

5、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严禁外排。

6、严格按照国家固废处置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液化石油气残渣及时回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规范处置。

7、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建设事故应急池。

8、编制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明确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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