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0-00079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镇安县旬河、乾佑河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一)旬河
镇安县旬河河道起点为月河镇小川口,流经郑家庄、黄家湾、崇家沟口、沙沟口、柴坪、东瓜等地,终点至青铜关镇蚂蚁沟口,境内干流长74.4km。
(二)乾佑河
镇安县乾佑河河道起点为柞水镇安交界处,流经回龙、午峪、县河口、长哨、东坪、铜关、梅花等地,终点至镇安旬阳交界处,境内干流全长66.8km。
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旬河、乾佑河镇安县段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的护堤地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无治理规划的,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行洪区以外10米;凡是堤防背水侧有铁路、公路、市政道路,其护堤地宽度以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路基线确定。
(二)保护范围
旬河、乾佑河镇安县段河道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无堤防的河道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在镇安县旬河、乾佑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镇安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镇安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七、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