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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洛市镇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一期)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06 18:04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125502-2020-0000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3-0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6日-2020312(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1

商洛市镇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一期)

商洛市镇安县

镇安县城市管理局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镇安县15个镇办共66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主次管网,其中镇级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池+调节池+双膜法一体设备”处理工艺,各移民安置点(含村级)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3/O+MBBR一体设备”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33120.04万元,环保投资461万元,占总投资比列的1.39%。

1.项目对格栅渠、调节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密封处理,采取简易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对排气口恶臭进行处理,NH3   H2S必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

2.项目污水处理站尾水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有关要求,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有关要求;村级及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后外排,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项目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格栅渣和药剂废包装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定期清运至镇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5.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环境管理制度,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环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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