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125502-2020-0002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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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鼎宝三角潭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镇安县木王镇平安村 ︵三角潭︶ |
镇安县鼎宝建材有限公司 |
陕西绿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8000.02平方米,配套建设JLB3000型生产线一条,沥青储料罐6个储料1300吨,砂石储料仓5个储料2000立方米,建设实验室一座,年产18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入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125%。 |
1.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1)项目骨料加热烘干产生的废气,在烘干系统设备配1套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采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2)沥青储罐呼吸口在沥青加热和保温状态下处于密封状态,储罐中因加热而产生的沥青烟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器内,防止恶臭气味排放。(3)搅拌混合废气(含沥青加热废气)经除尘系统与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4)导热油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5)项目骨料堆场应采用半封闭结构,并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6)食堂油烟安装油烟机,经处理达标后排放。(7)运输沥青混凝土选用国家标准的专用沥青运输罐车,运输过程中罐顶封闭,防止沥青挥发。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建设单位设置规范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明显标示。(2)危险废物必须先储存在相应容器内,容器必须粘贴相应标签。(3)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接收处理合同,并报我局备案。(4)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相关台账。(5)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并更换。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为减轻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设备工作时紧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及保护、尽量选购低噪声的环保设备、为操作工配备防噪耳塞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反吹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做原料,不合格骨料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滴漏的沥青和拌合残渣通过专业容器收集做原料。生活垃圾和三级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原辅材料、成品以及废渣堆场需采取堆棚四面封闭、操作面用卷布帘封闭、操作面下方布置挡料台,棚顶设置喷雾降尘措施。砂卸料、堆放过程采取降低卸料高度落差,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减少扬尘污染。 6.沥青储存罐、重油储存罐、柴油储存罐等存贮设施需做好防泄漏措施,在罐区周围设置足够大的围堰,防止事故物质外流出外环境。加强管线连接密封圈、储罐壳体密封点、阀门的管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贮存,转运至附近农田、林地进行施肥,无外排。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