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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安县大理岩石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30 17:26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125502-2020-0002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4-30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427日-202056(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1

镇安县大理岩石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园项目

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六组

陕西均健佳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元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538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30000平方米,宿办综合楼3000平方米,利用矿山废石废渣和建筑垃圾建设彩砂、真石漆、管材填充剂原料生产线各一条,利用成型大理岩建设板材生产线两条,大料雕刻生产线一条、小料雕刻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14123万元,环保投资171.5万元,占总投资比列的1.21%。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厂界土方、易尘材料应密闭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治扬尘二次污染。(2)施工车辆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合理装载,严禁超载,加强运输车辆维护和管理,减速慢行。(3)运营期矿山废渣和建筑垃圾再利用生产加工所产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4)加工车间全封闭作业。(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排放。

3.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厂区必须严格采取雨污分流措施,严禁混排,厂区边界设置雨水导排沟,将厂区内雨水排至厂区外,同时防止厂区外雨水进入厂区内。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浓缩罐+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围护结构。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将切割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车间厂房内,设置减震基础,利用距离衰减和厂房建筑降低噪声影响,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挖方全部回填,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防雨、防风等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营运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6.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参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环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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