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71604-2020-00036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镇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对镇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结果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7月19日上午10时。
二、听证会地点:镇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镇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代表,政府办,县发改、财政、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统计、林业等部门代表,各镇(街道办)政府(办事处)及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7月3日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镇安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股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放听证会邀请函(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91497779)。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