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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8:00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071604-2020-0005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10-10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刘万军所有的位于镇安县木王镇桂林村七组林权证【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1)第4220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0-10-9至2020-10-28。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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