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1-001041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 文 号 | 镇衔接领组办发〔2021〕1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畜牧中心、烤烟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2021年8月25日县委农村工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闲置收回资金共计10276.2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5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8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收回闲置扶贫资金208.28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
1.安排1120万元用于农田建设项目。涉及茅坪回族镇红光村、元坪村、五福村、腰庄河村,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2.安排740万元用于镇安县食用菌产业项目。其中:690万元用于镇安县食用菌产业补助项目,50万元用于月河镇西川村食用菌大棚建设补助,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3.安排55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包括永乐街道办中合村、米粮镇光明村、青铜关镇乡中村、茅坪回族镇茅坪村、大坪镇庙沟村、铁厂镇新联村、达仁镇象园村、回龙镇宏丰村、柴坪镇桃园村、木王镇朝阳村、庙沟镇蒿坪村,每村5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4.安排235万元用于农村公益岗位补助。主要用于支付公益岗位人员工资,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5.安排500万元用于公益岗位(动态帮扶)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公益岗位工资,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6.安排583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项目。其中:茅坪回族镇21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茅坪镇、米粮镇负责组织配合协调实施;永乐街道办八亩坪村265万元、安山村8万元、木园村42万元、锡铜村35万元,月河镇先锋村23万元,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8.安排170万用于茅坪回族镇茅坪村二组产业路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9.安排210万元用于米粮镇扶贫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10.安排459万用于程家川智慧水产养殖观光园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11.安排310万元用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其中:110万元用于永乐街道办栗园村新建蔬菜大棚产业基地项目, 200万元用于铁厂镇新联村果蔬产业基地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永乐街道办、铁厂镇负责实施。
12.安排200万元用于镇安县消费帮扶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13.安排300万元用于庙沟镇中坪村蚕桑产业奖补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庙沟镇负责实施。
14.安排270万元用于镇安县烤烟产业发展项目。新建板式烤房100座,由烤烟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15.安排230万元用于镇安县安全饮水管护项目。用于聘用全县238名公益岗位人员工资,由水利局负责实施。
16.安排201.28万元用于镇安县中蜂养殖奖补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17.安排121万元用于2021年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18.安排60万元用于美云秦绣产业奖补项目。用于建设实习车间、装裱车间,组织学员培训,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19.安排39万元用于茅坪回族镇牛羊养殖项目。由畜牧中心主管,茅坪回族镇负责实施。
20.安排994万元用于柴坪、米粮、永乐、高峰等镇办12条产业路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302万元用于第一批产业路建设项目。
①米粮镇门里村产业路项目80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②月河镇益兴村(木元沟段)产业路项目82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③高峰镇农科村(王新社门前至后山坪段)产业路项目25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④达仁镇丽光村(龙王沟段)产业路项目80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⑤木王镇月坪村(七家户段)产业路项目35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2)安排692万元用于修建产业路项目。
①回龙镇回龙村五组产业路(砂石路)项目75万元。由县交通局主管,回龙镇负责实施。
②木王镇坪胜村甘沟脑产业路32万元。由县交通局主管,木王镇负责实施。
③高峰镇青山村六组产业路90万元。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④永乐街道办八亩坪村产业路(砂石路)75万元。由县交通局主管,永乐街道办负责实施。
⑤柴坪镇向阳村二组产业路98万元。由交通局主管,柴坪镇负责实施。
⑥大坪镇龙湾村通组路项目112万元。由交通局主管,大坪镇负责实施。
⑦铁厂镇庄河村水毁路修复210万元。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二)基础设施项目
1.安排20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15个示范村1500万元,每村100万元,分别是西华村、正河村、象园村、光明村、蒿坪村、庙沟村、朝阳村、新联村、中合村、青树村、罗家营村、乡中村、桃园村、茅坪村、宏丰村;回龙镇回龙村100万元;8个监测村400万元,每村50万元,分别是树坪村、聂家沟村、腰庄河村、丽光村、万寿村、黄土岭村、西华村、渔坪村。由乡村振兴局主管,各村具体负责实施。根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收集清运、集中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也可适当支持农户居住集聚村的厕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组路灯、基本绿化,镇村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要求,严禁挪用项目资金,严禁用于解决以前欠账问题。
2.安排880万元用于移民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由发改局负责实施。
①镇安县移民搬迁小区配套服务提升工程450万元。新建云盖寺镇花园小区、高锋镇和平家园、铁厂镇和谐小区、米粮镇中心镇、柴坪镇塔云新区安置点5个综合服务设施。
②镇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水毁修复项目200万元。大坪镇凤凰居、庙沟镇三联村、柴坪镇塔云新区等10个安置点新建河堤600米,新建排污管道1000米。
③米粮集镇安置点至扶贫工厂桥梁建设项目130万元。新建安置点至扶贫工厂连接桥梁一座,长度32米,两跨16米,建设宽度7.5米。
④达仁镇粮站安置点至老卫生所道路建设项目100万元。硬化道路0.96公里,路基6.5米,硬化6米,硬化厚度18厘米,新建护栏600米。
(三)项目管理费。安排104万元用于2021年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各项目主管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