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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及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14:13 来源:水利局 编辑: 水利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127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13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县“两边一补齐”及全县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快速推进。县河长办在巡查中发现部分镇办、部门及企业强调抓进度、赶工期,存在未经报备和审批擅自涉河作业施工,造成涉河“四乱”现象频发、群众投诉举报不断、省市暗访反馈问题增多,致使河道生态遭受破坏。目前,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已进驻陕西,开展为时一个月(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督察,请各镇办,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河道管理责任。现就涉河建设项目及河道清淤工作进行规范。

一、加强涉河项目建设监管力度。

1、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时前,应取得相关审批报备手续,并向县水利局和项目建设所在镇(办) 、村(社区)报备(项目建设报告、批复文件、设计及实施方案、施工承诺书),并在施工中区域设立施工标识项目建设公示牌、施工机械张贴施工标示字样(如:水毁道路修复、高标准农田河堤建设、桥梁建设等),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规范施工,无“四乱”行为,接受监管,保护修复生态。

2、坚决杜绝无审批无报备建设违法行为。

3、涉河建设项目应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批复及报备,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在镇村负责监管,县水利、审批部门负责开工前放线及建设督查,建设过程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全程监督;施工结束,由镇(办)组织现场查验,邀请县公安局、水利局、审批局参加,并签署意见。

二、严格规范河道清淤管理。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8号)精神、《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确需进行河道清淤、清障的河段,清淤项目应在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清淤报告、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承诺书),并在县水利局、清淤所属镇(办)、村(社区)报备;清淤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六定”(即定点、定时、定量、定价、定人、定责)“一禁止”(禁止对外出售)“一公开”(施工公示牌)原则,施工机械张贴施工标示字样(河道清淤)。河道清淤工程应由所在镇(办)、村(社区)负责监管,县水利、审批部门负责开工前放线及实施督查,清淤过程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全程监督;清淤结束,由镇办组织现场查验,邀请县公安局、水利局、审批局参加,并签署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加强管理。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各级河长要切实抗牢河长责任,紧盯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河道“四乱”问题,将工作部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把日常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办)、村(社区)在涉河项目施工时要和施工方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河道岸线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级河长是河道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以及借用项目建设、堤防抢险以及河道清淤等为名,擅自开挖河道盗取国家砂石资源的行为。对于失职失责,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或被各级明察暗访指出问题,给我县造成全面影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台账,按时报告。各镇(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每月5日前报送县河长办备案。(河长办电话:5325365,联系人:马  丽 13038512662;  刘宝霞13991566811 ,邮箱:122269130@qq.com)

附件:1.镇安县涉河建设项目公示牌

2.镇安县河道清淤项目公示牌

镇安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

抄送:市河长办,县级有关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国投公司、公路段。

镇安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1

镇安县涉河建设项目公示牌

一、项目名称:

二、设计单位:

三、项目简介:

四、批准文号:

五、监理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六、公示内容:

1. 施工区域:长度、宽度(经纬度坐标)、深度。

2. 施工时限: 天 ( 月  日至 月 日)。

3. 设计工程量:  。

4. 相关责任:镇村河长属地管理责任,水利局、实施单位、审批局审管责任,施工单位实施责任,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监管责任。

5. 管理及责任人:镇村、水利、审批、国投公司、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管理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6.举报及监督电话:

县河长办:5325365    县公安局:5322404

镇安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年   月

附件2

镇安县河道清淤项目公示牌

一、项目名称:

二、设计单位:

三、项目简介:

四、批准文号:

五、监理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六、公示内容:

1.施工区域(定点):长度、宽度(经纬度坐标)、深度。

2.施工时限(定时):     天(  月  日至  月 日)。

3.设计工程量(定量):   方。

4.专供价格(定价):砂子  元  方,石子  元  方,毛料  元  方。

5.相关责任(定责):镇村河长属地管理责任,水利局、审批局审管责任,国投公司实施责任,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监管责任。

6.管理及责任人(定人):镇村、水利、审批、国投公司、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管理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7.禁止对外销售(一禁止)。

8.举报及监督电话(一公开);

县河长办:5325365    县公安局:5322404

镇安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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