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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工作第一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16:51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 柯梦醒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128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1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结合陕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发放对象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工作阶段划分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一)准备阶段: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由各级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升级调试系统设备,完成工作试点,组织业务培训,明确有关事项,拟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准备。

(二)实施阶段:自2022年2月16日开始,分批次、分阶段为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三)常态化阶段:自2023年元月1日开始,为往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
        三、申请方式

优待证申领发放坚持属地原则,采取区分类别有序办理的形式,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后完成制证,并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发放。
        四、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其他工作情况,请关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陕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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