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0164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尊敬的广大电力客户:
根据陕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宗工业以及农业生产电价的客户,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请各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客户根据自身用电实际情况,于2022年3月1日前自愿、合理选择电价执行方式,逾期未选择变更电价的客户,我公司将默认客户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4分电价标准。具体政策执行范围、时段、标准如下:
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行政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时段划分:
(一)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8:00-11:30、18:30-23:00;平时段7:00-8:00、11:30-18:30;低谷时段23:00-7:00。
(二)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三、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电价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每月底前3日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即每月一般工商业及大宗工业电价随市场变化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