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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09:43 来源:审批局 编辑: 审批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2-00104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0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业主:

为促进全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有序发展,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的通知(陕文旅发〔2022〕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镇安县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学楼层符合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可设置在高层商业用房内,其办学场所所在楼层须按指南条件执行。

2.消防手续齐全,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办学场所消防手续应提交县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或2018年以前县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环保达到规定标准,音乐舞蹈类培训机构需提交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噪音检测报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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