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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茶叶蚕桑烤烟食用菌魔芋产业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根据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巩衔组办发〔2024〕3号)文  件精神,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现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茶叶、蚕桑、烤烟、魔芋、 食用菌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共 2016.5万元,其中:茶叶产业项目796.5万元,蚕桑产 业项目390万元,烤烟产业项目340万元,食用菌产业项目 300万元,魔芋产业项目19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  工作,并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  )及《镇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镇财办农〔2021〕181号)文件的要求,遵循“谁管项目、 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在2024年2月底所有项目启动建设。

二、 各镇(街道)要迅速召开会议,将项目分解落实到 村到组到地块,按照项目建设的程序要求启动实施,落实 项目包抓责任人,抓早动快,夺取春季农业工作开门红。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一律要求在镇(街道)报账,建立 完整的档案资料。形成资产的项目要按照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台账,易权到村。

四 、各镇(街道)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衔接项目资金监管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各种套取产业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

五、各镇(街道)在分解项目前要做好充分论证和调研 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后期的项目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六、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随后下发到各镇(街道)。

附件:镇安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茶叶蚕桑烤烟魔芋食用菌产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http://www.zazf.gov.cn/wcm.files/upload/CMSza/202406/2024061303240314978.pdf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4-5338891(县特产中心)

       联系邮箱:181990493@q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南新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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