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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至2022年度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镇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6日至3月28日,对镇安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属县政府管理事业机构,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5名,实有干部职工46人、协管员17人。按照2022年5月11日县委编委会〔2022〕1号会议纪要精神,从2022年6月起将城管局23名自收自支人员纳入全额财政供养管理。内设办公室、公用事业股等9个股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编制城市中长期规划,承担市政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绿化补偿费及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各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财政收支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618002.27元;同期支出45359981.08元,上年结余892936.16元,年末结转下年5150957.35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800521.58元;同期支出43726863.65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814101.92元,同期支出31889049.93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315455.75元,同期支出35970437.90元,年末结转下年 -3505314.88元。

(三)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底单位固定资产7081911.68元,单位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登记台账账面反映财政应返还额度888566.03元,预付账款1417641.38元,其他应收款103273.46元,应缴财政款-500428.61元,其他应付款7275411.5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城市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2022年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遵守财经法规相关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额支付现金11560元。

(二)智慧城管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项目运行效益不高。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于上述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对“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责成单位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超额使用现金;对“智慧城管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项目运行效益不高”的问题,责成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大额支付现金”的问题,县城市管理局组织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智慧城管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项目运行效益不高”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严格项目管理及审核办理流程,今后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努力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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