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电子商务和对外经济服务中心:
根据2024年1月29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前到位资金及年度资金规模预算
截至目前,中省共提前下达我县2024年衔接资金21672万元,包括巩固衔接任务19991万元(中央16620万元、省级3371万元),以工代赈任务中央740万元,少数民族任务709万元(中央454万元、省级255万元),国有林场任务中央232万元,同时县级2024年配套资金1050万元,共计22722万元。按照资金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4年总体资金初步按照25000万元安排。
二、年度资金项目计划
本年度按照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巩固三保障成果等4大类进行分配,总资金25000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16374万元)。根据巩固期国家绩效评价指标要求,2024年中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占比不得低于65%,本次安排产业类资金16374万元,产业比65.49%。
1.产业园(区)建设项目(1550万元)
(1)安排600万元用于镇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坪生产基地提升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2)安排450万元用于镇安·回龙“雾养茶居”田园综合体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3)安排500万元用于罗家营农旅融合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2.产业补助类项目(2476.5万元)
(1)安排796.5万元用于茶叶产业项目。主要用于低产茶园改造、茶园点播、老旧茶场提升改造、有机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和茶园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及配套设施,其中品牌创建7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2)安排39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项目。主要用于小蚕共育、养蚕室建设、桑苗建园补助、蚕种催青补助。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3)安排340万元用于烤烟产业项目。主要用于老旧烤房维修改造及烤烟配套设施建设。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4)安排190万元用于魔芋产业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新种植魔芋补助。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5)安排3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项目。主要用于延长产业链条和到户补助。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6)安排460万元用于畜牧养殖到户补助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到户补助。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畜牧中心负责实施。
3.安排6900万元用于重点帮扶镇、村及典型项目调查村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15个镇街负责实施。
(1)重点帮扶镇6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帮扶镇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
(2)40个重点帮扶村每村120万元,共计4800万元。其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每村50万元;2800万元用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每村70万元。
(3)10个典型项目调查村每村150万元,共计1500万元。其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每村50万元;1000万元用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每村100万元。
4.安排1000万元用于镇安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5.安排387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产业项目。其中茅坪回族镇茅坪社区村集体经济项目42万元,茅坪回族镇红光村村集体经济项目35万元,茅坪回族镇畜牧产业发展提升项目32万元,茅坪回族镇峰景村蒿滩河至村委会片区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8万元,水峡山泉鸭养殖及加工项目(一期)160万元,西口回族镇石景村休闲农业生态旅游配套设施项目80万元。由统战部主管。
6.安排100万元用于产业类帮扶工厂(车间)补助资金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7.安排300万元用于镇安县2024年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新建水产养殖设施补助。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8.安排200万元用于镇安县粮油示范种植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9.安排200万元用于2024年中药材种植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到户补助。由林业局主管。
10.安排232万元用于镇安县木王国有林场林下养殖(秦岭高山生态蜜蜂)建设项目。由林业局主管。
11.安排90万元用于镇安县农特产品销售智慧平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方便游客一站式获取出游和购置当地农副产品信息的智慧平台建设。由文旅局主管。
12.安排8.5万元用于特色玉米产业项目。其中特色玉米种子补贴4.5万元;面积补贴4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13.安排2330万元用于25条产业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主管。
14.安排60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项目。其中高峰镇青山社区、永丰村,米粮镇白塔社区,庙沟镇五一村,木王镇朝阳村,青铜关镇月星村、铜关村、营丰村,西口回族镇宝石村,永乐街道花甲村,云盖寺镇花园社区11个村(社区)每村(社区)50万元;庙沟镇东沟村30万元;永乐街道青河社区2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二)就业项目(820万元)
1.安排350万元用于跨省务工交通补助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2.安排470万元用于农村公益岗位补助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户和监测户水管员、保洁员等村级公益岗位工资支出。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乡村建设项目(6722万元)
1.安排322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村庄规划编制和环境整治项目。其中西口回族镇北阳山沿线4个村村庄规划项目80万元,茅坪回族镇元坪村峡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2万元,茅坪回族镇红光村一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5万元,西口回族镇长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95万元。由统战部主管。
2.安排740万元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其中镇安县永乐街道办王家坪村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80万元,镇安县米粮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80万元,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200万元,镇安县大坪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80万元。由发改局主管。
3.安排260万元用于米粮镇界河村五组污水处理项目。主要用于铺设污水管道、道路硬化。由发改局主管。
4.安排1670万元用于18条通组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主管。
5.安排30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由水利局负责实施。
6.安排500万元用于云盖寺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项目。由住建局主管,云盖寺镇负责实施。
7.安排1300万元用于和美镇区建设。其中高峰镇、米粮镇、回龙镇、茅坪回族镇4个镇各200万,木王镇100万元,永乐街道、青铜关镇、铁厂镇、大坪镇、柴坪镇、达仁镇、庙沟镇、月河镇8个镇各50万元。由住建局主管。
8.安排1630万元用于镇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1)边界村人居环境整治180万元,每村20万元(永乐街道金花村,月河镇八盘村,木王镇桂林村、栗扎坪村,西口镇宝石村,茅坪镇五福村,铁厂镇铁铜村,大坪镇龙湾村,铁厂镇西沟口村);
(2)秦岭山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450万元,其中柴坪镇130万元,永乐街道、月河镇、大坪镇、铁厂镇,每镇街80万元;
(3)5个垃圾焚烧站配套设施建设200万元,主要涉及云盖寺镇、回龙镇、柴坪镇、达仁镇、大坪镇5个镇。
(4)重大观摩项目、产业园区周边人居环境整治800万元,主要包括大理石材产业园、琅玺产业园、兰花产业园、大坪现代农业产业园、罗家营三产融合产业园、米粮寺农渔融合产业园、雾养茶居产业园、安山村文旅融合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及重点产业园区项目。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874万)
1.安排624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2.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村致富带头人、CEO培训及脱贫户、监测户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农科教中心负责实施。
3.安排30万元用于乡村工匠培训。由住建局主管。
4.安排20万元用于电商培训。由电子商务和对外经济服务中心主管。
(五)其他(210万元)
安排21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由乡村振兴局实施。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发改委、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1〕317号)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务工,挣取劳务报酬,增加家庭收入。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在2024年3月底前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6月底前达到60%以上,9月底前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达到100%,且与项目进度相匹配。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镇安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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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