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72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华功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合村三组 |
宗地:167.00 房屋:263.5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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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1幢1-10层 |
宗地:348.00 房屋:2005.1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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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小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木王镇朝阳村三组 |
宗地:267.00 房屋:420.36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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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狄传波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米粮镇红卫村一组 |
宗地:200.00 房屋:177.0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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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