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万家和门窗加工销售部(经营者姓名:刘兴花)等4821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将镇安县万家和门窗加工销售部等4821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上述个体工商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共4821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