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7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14-533961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黄庆和 |
房屋、土地 |
镇安县庙沟镇三联村一组 |
镇集建(92)字第33050408号 |
黄会锋(儿子) |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