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养殖场(户)、各餐饮企业(户):
2018年8月3日以来,全国已有21个省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并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县境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户)、学校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泔水)通过干湿分离后干物质交由城管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雨水管网,严禁向养殖场(户)提供餐厨废弃物(泔水)。
二、养猪场(户)要立即停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养生猪,有效阻断因餐厨废弃物传播疫情的途径。
三、严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户)、学校私运餐厨废弃物(泔水)和乱倒乱撒泔水污染环境,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四、除城管部门外,严禁其它单位和个人收集、转运、存贮餐厨废弃物(泔水)。
五、对不听劝阻,仍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的养殖场(户),农业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养殖场(户),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发现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要追查泔水来源,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理(罚)。
七、将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列入全县监督范围,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0914-5322965(县城管局)
0914-5322751(县市监局)
0914-5322203(县农业局)
0914-5338098(县畜牧中心)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安县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