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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商洛市贯彻落实省委环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18〕35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环保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商政环发〔2018〕64号)要求,我县对照整改交账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办,及时印发了《镇安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镇办字〔2018〕28号),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现将《整改方案》中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整改的第七项、第十三项、第二十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七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2015年,商洛市印发的《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市一级未列入其中。县、镇、村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员履职不到位,日常监管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镇安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镇办字〔2015〕78号),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镇(办)环保办设在镇(办)经济发展办公室,与“河长制”管理机构按照“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的原则设立,明确了责任领导;全县划分了1个一级网格、15个二级网格、154个三级网格,对各网格监管内容实行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定奖惩等措施,做到了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印发了《镇安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度汇编》和《镇安县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层级落实监管责任。2018年以来县环委会办公室根据巡查和群众投诉,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监管责任,累计下发网格化转办单94件全部办结上报到位;2017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建成环境网格化监控中心已投入运行,全县15个镇办全面开展运行环境网格化手机APP系统上报处理环境问题,2018年以来共上报信息720条。

二是制定出台了《镇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8〕49号),划分明确了全县县、镇、村以及重点敏感区三级网格监管范围,由各级网格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网格长,对本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其中县级为一级网格,15个镇办为二级网格,154个行政村以及木王国家森林公园、鹰嘴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塔云山景区、云盖寺古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5个环境敏感区为三级网格。要求各级网格及20个职能部门设立办公室,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专职办公,由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统筹协调,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责任,完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不断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工作。针对网格化监管能力不足,人员力量严重薄弱问题,县政府2018年第1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成立镇安县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镇安县秦岭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了5名工作人员充实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不断提升我县环保执法能力。

三是认真落实《商洛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落实“三个助力”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自开展省委环保督察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45件58人。

四是投入70余万元资金建设了县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已于201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对我县18个现场端安装了26台高清摄像头实施在线远程监控,目前已投入使用,运行正常。

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二、第十三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餐饮油烟治理和燃煤锅炉拆改进展缓慢。全市完成餐饮油烟治理789家,占51%。全市2017年截至9月底仅拆改燃煤锅炉153台,完成年度任务的55.6%

整改情况:我县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治理和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县政府及时出台了《镇安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镇安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18〕37号),再次明确餐饮油烟治理和燃煤锅炉拆改由县市监局具体负责整改落实。

一是各镇(办)市场监管办以辖区为单位,全面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灶头数、是否安装使用净化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了餐饮行业动态监管清单,加强巡查强化责任,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2018年5月,县市监局专题召开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设施改造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与城区19家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油烟污染治理责任书》并限期督办进行设施改造,每月进行巡查督查整改进展并及时报送信息。2018年县市监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0余人次,完成餐饮油烟改造19家,餐饮油烟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镇政告〔2017〕11号),县市监局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从2018年6月份起,将原来的季度检查改为每月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实现动态监管。经查,我县实际经营煤炭销售的经营户共15户,均持有煤炭调运销售的煤炭合格证,县市监局与15户煤炭销售经营户重新签订了守法经营煤炭承诺书。截至目前,未发现销售不合格燃煤的违法行为。

三是我县城区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已全部拆改并清零,城区不再涉及燃煤锅炉拆改情况。

四是结合我县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经县经贸局排查,我县无“散乱污”企业。

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三、第二十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未建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废铅酸蓄电池未按要求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均未设置专用暂存库,存在无台账、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督察反馈提出的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危废治理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向县交运局下达《紧急事项督查通知单》(镇政督〔2018〕81号),要求县交运局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内容并整改到位。

二是县交运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制定了《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涉及交通行业节能减排、道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营运车辆环保管控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镇交发〔2018〕240号)及《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废物治理方案》(镇运管字〔2018〕21号),向县内各汽车维修企业下达了《关于改造升级汽车维修行业有机挥发物设施设备的通知》(镇运管发〔2018〕34号),成立了我县汽车维修行业有机挥发物及危废治理专项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了汽修行业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汽修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目前,已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了全县持有汽修资质的11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经监测,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做到达标排放。

三是县环保局联合县交运局开展了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截至目前,全县11家汽修企业均与危废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废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并落实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县卫计局已对全县所有医疗垃圾全面实行了集中收集,48小时之内转运至市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四是开展了企业废渣排查整治及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采取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共排查涉及废渣企业4家,国控企业3家,建立了污染源清单台账,加强了部门信息联动。积极组织开展了重点工业企业等单位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未发现有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五是我县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

此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镇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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