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镇安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及要求 |
1 |
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 |
永乐镇 |
陕西景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3.4亩(2266.7 m2),新建标准厂房1260m2,建设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干燥造粒生产线1条,其中包括1000kg/hPP破碎清洗系统、500kg/hPP双阶水环造粒生产线、造粒废气处理装置和洗塑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新建办公用房、门房、工人宿舍以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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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2、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噪声、扬尘控制要求,确保噪声、扬尘达标排放。 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并采取措施防治噪声及夜间灯光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4、加强对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排气筒高度符合规范要求,按操作规范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处理结果满足相关标准及要求。 5、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镇安县污水处理厂,禁止废水外排。 6、清洗沉淀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运输时做好遮盖封闭,严禁沿路抛洒,更换的活性炭等危废规范收集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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