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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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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镇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国产字〔2018〕41号)悉。经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送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同意上报方案中节支率控制水平以及改革后公务出行管理与保障措施等内容。请你公司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

二、原则同意公司将本部班子成员纳入镇安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车改人员范围,不在公司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三、原则同意公司本部编制和配置2台经营业务和保障用车,同时相应配备2名司勤人员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8万元以内的经营和业务保障轿车1台,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5万元以内的商务车1台。公司采购编制的公务用车须另报委批准。

四、同意你公司目前的公务交通保障由镇安国投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采取租赁车辆和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解决公务交通。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镇车改办发〔20182号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年度控制金额标准为参照不超过同级别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金额。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公车改革精神和政策,按照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车改发〔2018〕2号)和我委《关于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镇政国资发〔201817号)《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镇政国资发〔201830号)要求,加强公车改革工作过程和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廉洁节俭,规范履职待遇,确保改革后相关交通支出费用低于改革前各相关费用总和,控制好节支率。

此复

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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