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水利工程队:
你队《关于审批<镇安县水利工程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镇水工发〔2018〕8号)和《关于审批公司经营业务和保障用车编制的请示》(镇水工发〔2018〕6号)悉。经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队报送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同意上报方案中节支率控制水平以及改革后公务出行管理与保障措施等内容,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
二、原则同意你队将队长(法定代表人,兼任党组织书记)、副队长岗位人员由县水务局考察推荐给县国资委、国资委党委任命或聘任后,纳入车改人员范围,参加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交通保障方式。
三、原则同意从2018年7月1日起,按《镇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车改发〔2018〕2号)、《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镇政国资发〔2018〕30号)的规定向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四、同意你队将申报的陕H15866北京现代牌BH6430AM越野车、陕H12122桑塔纳牌SVW7180LED小轿车委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随同事业单位取消的公务车辆一并拍卖。
五、原则同意你队保留3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编制,配置3台经营业务和保障用车,保留4名司勤人员。保留陕H27860起亚牌Y0Z6430AE轻型客车、陕H07678江铃牌JX1021TS3皮卡车,报经我委批准后再新购一台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00万元以内的商务车。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公车改革精神和政策,按照镇车改发〔2018〕2号、镇政国资发〔2018〕17号和镇政国资发〔2018〕30号要求,加强公车改革工作过程和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廉洁节俭,规范履职待遇,确保改革后相关交通支出费用低于改革前各相关费用总和,控制好节支率。
此复。
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