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镇安县自来水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镇自水字〔2018〕26号)悉。经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送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同意上报方案中节支率控制水平以及改革后公务出行管理与保障措施等内容,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
二、你公司申报的3名领导班子成员中,请报县水务局考察推荐给县国资委、国资委党委任命或聘任后,纳入车改人员范围,参加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参加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同意采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交通保障方式。
三、原则同意从2018年7月1日起,按《镇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车改发〔2018〕2号)、《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镇政国资发〔2018〕30号)的规定向参改人员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四、原则同意你公司保留3辆公务用车编制,配置3台经营业务和保障用车,保留2名司勤人员。保留陕H19763众泰RX6405轻型客车、陕H06568五菱牌LZW6478JCY多用途乘用车和江铃皮卡车。保留用车到期需要更新的,应报我委同意后采购。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公车改革精神和政策,按照镇车改发〔2018〕2号、镇政国资发〔2018〕17号和镇政国资发〔2018〕30号要求,加强公车改革工作过程和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廉洁节俭,规范履职待遇,确保改革后相关交通支出费用低于改革前各相关费用总和,控制好节支率。
此复。
镇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