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镇安县佳盛矿业有限公司木王滑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寨子沟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