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 镇安县杨泗加油站项目 木王镇桂林村七组 镇安县杨泗加油站 临沧尚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镇安县木王镇桂林村七组,主要建设加油区、储罐区及站房,加油区安装4台双枪加油机。罐区安装四座30m3埋地卧式油罐,汽油、柴油各半,储量折合(汽油)总容积90m3,属三级加油站,总占地面积1950m²,总投资390.27万元。预计年销售汽油150吨、柴油300吨。 1、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通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使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禁止废水外排。 3、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减少烃类物质的排放。采用埋地双层储罐,做好油罐区防渗措施,防止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4、在站区设置事故应急池,避免事故状态下的废水经雨水管网排放,污染附近水体。 5、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渣,委托油罐清洗专业机构按照相关危废管理规定进行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台账,不得在站内进行储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 6、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7、规范编制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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