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根据2019年6月3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资金共计1408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镇安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报账。现将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水利局100万元用于灌溉设施用水系数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安排农业农村局400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统一划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专户);
3.安排水利局200万元用于云镇水库项目;
4.安排水利局19万元用于防汛预警设施建设项目;
5.安排农业农村局249万元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程项目;
6.安排水利局280万元用于大坪镇庙沟村安全饮水(水厂)项目;
7.安排金融扶贫服务中心16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研究确定后,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0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