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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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省镇安县石曹沟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 |
镇安县木王镇 |
西安河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该项目勘查面积为30.88平方公里,主体工程硐探1个,槽探16个等附属工程。 |
1.硐探和槽探作业采用湿式凿岩,硐探时矿井内爆破产生的废气含尘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强化井内通风措施,改进爆破技术,确保矿井内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钻探过程中钻孔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严禁外排,沉淀池底泥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4.勘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将生态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探矿时产生的临时弃土,要采取防扬尘措施和修建截排水沟,探矿完成后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发生。 5.废土石堆场选址合理堆放并用遮雨布遮盖,尽可能综合利用,钻浆废物,干化就地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属地镇村管理要求集中规范处置。维修设备和车辆产生危废规范收集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严禁以探代采,在探矿过程中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7.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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