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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新城社区兴隆路卫生室的公示

我局受理了吴明珠“关于设置新城社区兴隆路卫生室的申请”等相关资料。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资料审核、县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现场评估,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经研究,准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新城社区兴隆路卫生室

 

拟任技术负责人

 

吴明珠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

 

镇安县新城社区兴隆路二中后门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  会

 

经营性质

 

非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全科医疗

 

公示期自2019年9月11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  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院内) 

电  话:0914-5336226


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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