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国投公司:
根据2019年9月19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近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统筹整合资金共计11094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镇安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3275万元用于农业产业项目,其中达仁镇象园村茶叶水肥计划项目220万元,优势主导产业项目180万元,合作社项目30万元,畜牧种质资源保护项目30万元,“一村一品”项目20万元,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15万元,农田建设补助项目1680万,22个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1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安排300万元用于林业产业项目,其中达仁镇油茶良种丰产栽培技术示范园项目100万元,林业产业路建设项目200万元,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3.安排104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其中2019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50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540万元,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4.安排3490万元用于道路建设项目,其中农村公路项目2240万元,组级道路项目1250万元,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5.安排212万元用于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6.安排347万元用于“一事一议”项目,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7.安排167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300万元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970万元由县城管局组织实施,400万元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8.安排760万元用于米粮镇精准扶贫产业园项目,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等内容,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研究确定,在收到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进行项目计划公示和下达工作,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