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各镇上报的集中安置点资金的缺口报告,经研究,现拨付基础设施资金41万元,其中:同步搬迁资金21万元(回龙镇张家湾幸福里安置点二期10万元、青铜关镇兴隆寺八房安置点1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万元(庙沟镇中坪村高家沟口安置点6万元,庙沟镇蒿坪村安置点4万元,柴坪镇石湾安置点10万元)。同步搬迁资金从长安银行共管账户中支付(陕移民集团字〔2017〕5号),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县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支付,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请各镇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两条红线”,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移民办发〔2017〕7号)和《陕西省避灾生态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移民办发〔2017〕8号)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镇安县移民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