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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镇政征地告字〔202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镇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0年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陕政土批[2020]77号文件批准,商洛市人民政府以商政土批字〔2020〕4号文件同意,将镇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内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青槐社区、木王镇栗扎坪村等有关村组2.430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1.7587公顷集体农用地,0.6719公顷村组建设用地)。

被征地村(社区)、组及地类和面积

1、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集体土地0.2194公顷(三组0.0639公顷,四组0.15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194公顷;

2、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集体土地0.4525公顷(一组0.3760公顷,二组0.07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525公顷;

3、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木王镇栗扎坪村八组集体土地1.7587公顷,其中:农用地1.7587公顷;

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

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350000元/亩,青槐社区建设用地30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木王镇栗扎坪村农用地3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我县制定的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800元/亩。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以货币安置为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镇、村(社区)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以镇、村(社区)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六、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答、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或搬迁,预期不拆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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