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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全县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包括: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不按规定请示、汇报,自作主张、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以及摆样子、走形式而贻误工作等问题;

6.在资金拨付、物资调配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侵占等问题;

7.相关职能部门在网络舆情引导、打击狩猎贩卖野生动物、查处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哄抬药价、行骗牟利等违法行为中履职不力等问题。

举报电话:091453264550914-12388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镇安县纪委     镇安县监察委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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