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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和区域的通知

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途径,科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现将我县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后,严格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和区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县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移民搬迁小区及其他各类楼房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的,1例对单元实行封闭管理;2例对整楼实行封闭管理;3例及以上对整个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二、城区平房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对四邻实行封闭管理

三、全县各类单位、工地、市场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对该单位、工地或市场实行全面封闭管理。

四、对镇、村范围内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区域和对象:

1.对集镇发生1例的,以该对象为中心,500米范围内实行封闭管理;2例及以上的,对该集镇实行封闭管理。

2.对川道公路沿线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的,500米范围内实行封闭管理。

3.对沟域内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对该沟域实行封闭管理

4.对其他区域发生确诊和疑似病例的,500米范围内实行封闭管理。

五、封闭管理对象和区域划定工作由所在镇(办)负责,结合确诊和疑似病例实际居住环境科学划定,并报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防控指挥部批准。

六、实施封闭管理区域14天内所有居民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外出,严格按照要求早晚两次测量体温,认真填写居家隔离观察登记表。

七、按照属地管理、专班负责原则,全面做好封闭管理区域各项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八、封闭管理区域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九、公安机关负责封闭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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