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部署,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参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商政发〔2013〕14号)文件要求,经农户自愿申报、镇办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实地考查后综合评审,拟认定镇安县春莲家庭农场等14家家庭农场为2020年度县级家庭农场,现予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31日
监督电话:0914-5339779
监督邮箱:sxzany@126.com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