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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县城防汛责任区划分及职责的通知

      为有效做好防汛工作,保障城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结合城区实际情况,按照区域管理负责的原则,将城区防汛划分为八个防汛责任区。现将各防汛责任区范围划分、负责单位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防区范围划分及负责单位:

第一防区:

1、责任区范围:西环路(青槐段出口至西沟路十字口)段以西,西沟路(县林业站岔口至下十字口)以南。

重点部位:大西沟桥以上排洪渠。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统计局、残联、林业站、盐业公司门店、森科新城小区、骊珠广场小区等住宅区、镇城社区七组及辖区内个体户、商场(店)等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第二防区:

1、责任区范围:前街(桂花路口)至迎宾路段以西,西环路(青槐段出口至西沟路十字口)段以东,迎宾路(南门坡桥至虹化桥)段以北,前街(西环路十字至桂花路口)段以南。

重点部位:界内县河堤防,大西沟排洪渠右岸区域。

2、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县科教局。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科教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虹化街市场及辖区内个体户、商场(店)、宾馆等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第三防区:

1、责任区范围:前街(桂花路口)至迎宾路段以东,前街东关头—职中十字口—迎宾路(三角广场)段以西,前街(桂花路口至东关头)段以南,迎宾路以北。

重点部位:界内县河堤防,大西沟排洪渠桂花路段。

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人行、电力局、县计生服务站、电信公司、中心广场区域、县医院、商运司、自来水公司、体育场、农商行及辖区内个体户、商店、宾馆等区域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第四防区:

1、责任区范围:职中十字口至迎宾路(三角广场)段以东,迎宾路(碾子湾大桥)至岭南路段以西,职中十字口—岭南路—碾子湾大桥段以南,迎宾路(三角公园)至碾子湾大桥段以北。

重点部位:界内县河段堤防,花果山排洪渠中下游段。

2、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职中、税务局、三角公园区域、卫健局、财政局、铁路小区、天坤世纪豪城、悦居广场、中医医院、县运司、镇城三、四组居民等区域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第五防区:

1、责任区范围:文卫路至前街段以东,前街(家福乐超市十字口至东关防洪渠出口)段以北。

重点部位:界内花果山排洪渠,东关低洼地段。

2、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东关剧院、城关小学、人武部、县委和县政府大院、文旅局、幼儿园、扶贫局、老干部局等区域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第六防区:

1、责任区范围:文卫路至前街段以西,西沟路至前街桂花路口段以东,前街(家福乐超市十字口至桂花路十字口)段以北。

重点部位:封子沟第二道拦砂坝、封子沟排洪渠,贺家槽滑坡体。教场路沿线区域,包括前街金源大酒店到西沟桥段,后街武商购物中心十字口至西沟桥十字口段。

2、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单位)、镇安中学。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林业局、城管局、镇安中学、科协、妇保院、金源大酒店、武商购物中心、金源星座小区、龙鼎盛世明珠小区、皓悦明珠小区、镇城五组和六组及辖区内居民、个体户、商店、宾馆等区域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第七防区:

1、责任区范围:开元彩虹桥以西,迎宾路以南,上至月亮湾,下至虹化山溢流坝右岸区域。

重点部位:青山沟排洪渠,辖区(县)河堤防。

2)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单位)、青槐社区居委会。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第二幼儿园、青槐小学、青槐社区一、二组,创盛肉食品公司等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体户。

第八防区:

1、责任区范围:碾子湾大桥以东,中医院至岭南路看守所以东,乾佑河上至青龙嘴,下至表功铺沿河两岸。

重点部位:界内县河、乾佑河段堤防,二中及滑坡体。

2、责任单位:永乐街道办事处

辖区主要单位及建筑物:县第二中学、永乐小学、新城社区、渔洞峡电站、佳佳幼儿园、鋕禧大酒店等辖区内居民个体户、商店、宾馆等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二、责任和义务

(一)防区责任单位一年一轮换担任,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防区指挥,对本防区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全责,为防区第一责任人。按防汛要求要做到六有六落实,即:有组织机构、有安排检查、有重点包干责任制、有防汛应急预案、有抢险救灾物料和队伍、有通讯传讯措施,领导落实、宣传教育落实、防汛经费落实、值带班责任落实、抢险守护措施落实、避洪保安措施落实。做到在工程现有设防标准内不因发生洪水失事死人,交通和通信干线不中断;出现超标洪水时,要全力组织抗洪抢险,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将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防区指挥负责定期召集并主持本防区内各单位、各居民小组领导会议,安排布署阶段性防汛工作,落实任务,夯实责任。

(三)建立健全汛期防汛值班制度,编排单位值班表(51日至1031日),明确带班领导、联系方式及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雨情、汛情、水情信息畅通,并于汛前428日前将单位值班表报县防汛办。

(四)防区重点部位是防洪安全的重点,要储备充足的编织袋、铁丝、砂料等防汛抢险物料,且按辖区将抢险车辆、装载车、自卸车等落实到车主、司机,并将联系电话登记册备案,以备抢险急用。

(五)防区指挥负责组织防区内各单位和居民,对防区内的河道、沟道、渠道进行义务防汛检查、义务清理,维护防洪设施。

(六)根据各防区的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防洪抢险突击队,并张榜公布,遇有险情时,根据《镇安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各防区在汛期的雨夜间,值班单位要安排人员夜间巡逻,对重点防洪部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巡查监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防区指挥和县防汛办,并通知防洪抢险突击队迅速到达遇险地点,组织抢险。

(八)各防区要无条件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有关命令,凡因工作不力、安排不扎实、责任不明确、任务未落实、值班不负责、信息不畅通、抢险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防区指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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