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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石庄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3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石庄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卓远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县木王镇文家庙对窝石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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