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段划界范围
镇安县规模以下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21条,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条,即旬河、乾佑河;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13条,分别为东川河、红彤河、月河、甘岔河、小仁河、达仁河、镇安河(县河)、冷水河、铁厂河、洛驾河、小河、唐家河、米粮川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6条分别为东河、西川河、庙沟河、午峪河、锡铜沟河、江西湾河。
二、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河道一岸有堤防,一岸无堤防的,有堤防的一岸按上述范围划定,无堤防一岸按对岸已建成防洪工程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区,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1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河道两岸均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
1.河道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河道一岸有堤防,一岸无堤防的,有堤防的一岸按上述范围划定,无堤防一岸按对岸已建成防洪工程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区,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河道两岸均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2.张家水库、茅坪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左右岸从坝端(开挖边线)向外2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10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取两侧轮廓向外50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取轮廓线向外15米。
保护范围: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上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两侧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50米(其中,张家水库右岸保护范围:与张家金矿尾矿库大坝管理线接壤),库区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水位线之间的区域。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
河道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河道一岸有堤防,一岸无堤防的,有堤防的一岸按上述范围划定,无堤防一岸按对岸已建成防洪工程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区,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米;河道两岸均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在镇安县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镇安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它部门的,由镇安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县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镇安县水利局备案。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镇安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划定镇安县旬河、乾佑河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同时废止。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