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金台书院项目建设债务,我公司经批准以金台书院部分在建工程资产抵偿应支付的工程欠款,对抵债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转让给债权人。现已委托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客观、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特对本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2日。
凡评估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实等问题,请知情者来电或来信反馈。对公示收到的反馈意见,如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镇安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原公示渠道公告。
反馈电话: 0914—5326395,联系人:刘磊
受理单位:县国资委(经贸局一楼国资股)。
反馈电话:0914—5321515,联系人:陈永锋
受理单位:县国投公司(宏华街25号四楼财务部)。
特此公示。
镇安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