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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和《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函〔2020〕132号)具体要求,现就我县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和《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2020年前在民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残,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

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二、换证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5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请符合上述换证范围的人员到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换证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残疾人员持有的旧式《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原始证件,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复印盖章,原件返还本人。

2.残疾人员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3.提供残疾人员抚恤金发放卡号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伤残人员2021年1-3月份发放抚恤金的银行流水)。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联系电话:0914-5321875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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