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商财办综[2016]59号),镇安县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现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2.县属各级各类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
3.中、省、市驻镇各单位。
二、年审程序
1.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各年审单位到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县残联六楼)领取《镇安县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
2.各年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依法如实填写认定书,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认定书报送县残疾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的在职在岗残疾职工必须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在岗情况证明等材料。
3.凡2021年5月31日前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单位,根据《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商财办综[2016]59号文件规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应交纳保障金各单位必须在年审结束后,主动到国家税务总局镇安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按月申报缴纳保障金。
5.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